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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事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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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


一、鄉政沿革

 北竿島自古以來屬連江縣,唐宋歸永福鄉崇德里,至元清屬二十六都。由於島上居民不多,且因交通條件限制,往昔未曾受政府重視,向未設行政機構,只有軍事設防。
 民國初年,南北竿和西洋均屬連江縣管轄,初屬第八區,設南竿、北竿和西洋三鄉。民國二十四年八月,福建省政府頒布「福建省各縣分區設署辦法施行細則」,連江縣被列入重點「剿匪」縣,優先強化保甲制度,十月一日編查完成,初設「竿(塘)西(洋)聯保辦公處」於北竿塘岐鹽倉,後以轄地過廣,不久分設竿塘、西洋兩保,南北竿改屬「竿塘聯保辦公處」,西洋、東湧屬「西洋聯保辦公處」,都屬第三區署。
 二十六年七月七日抗戰軍興,九月十日,日軍佔領南北竿。
 二十八年秋,林義和搶走竿塘警備隊十多隻槍枝為匪,並與日軍廈門「興亞院」掛勾,任偽「和平救國軍」第二集團軍第一路司令,長期佔據馬祖列島。
 二十九年初,國民政府實行「新縣制」,改聯保辦公處為鄉鎮公所、保長辦公處為保辦公處,全縣四十一個聯保改編為三十一個鄉鎮二百九十保,「竿塘聯保辦公處」改稱竿塘鄉,轄南竿上、南竿下、南竿中、北竿上、北竿下、北竿中、大目、塘格八保。
 三十四年九月,抗戰勝利後,對鄉鎮保甲進行複查整理,正式宣布撤銷區署建制,三十五年初編查結束,重新編設竿塘鄉和西洋鄉。竿塘鄉轄七保七十四甲,其中北竿設橋仔保十甲、白鏡保十一甲、塘岐保十甲。
 三十八年九月一日,馬祖守備區指揮部成立,隸屬台灣警備司令部,防務由國軍二○七師六二○團接手,協同馬祖海軍巡防處共同戍守各島,海軍巡防處上校處長關鏞兼第一任指揮官,步兵上校周中鋒為副指揮官。而海上保安第一縱隊王調勳司令設總部於白肯島(今西莒),派李峙福、林守基駐防高登。
 三十九年初,馬祖指揮部設立馬祖區公所於山隴,派李時福為區長,轄南、北竿兩鄉。
 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,「馬祖行政公署」成立於南竿,將原設之區署及鄉公所撤銷,行政區域改以島為單位,改設南竿、北竿、白肯、東湧、四霜、西洋、浮鷹、岱山等八區,各區設區公所,區下設村、伍,為地方基層行政組織。
 四十二年八月十五日,原「馬祖行政公署」改制為「閩東北行署」,十七日恢復設置連江縣政府於南竿,轄南、北竿兩鄉,北竿轄橋仔、芹壁、塘岐、后沃、白沙、坂里村,四十九鄰二千九百二十八人,開始辦理戶籍校正,換發國民身分證、編製門牌。
 四十四年七月一日,「閩東北行署」又改制為「福建省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」,連江、長樂、羅源三縣所轄各鄉鎮公所,設鄉鎮長、指導員、政經、軍事、戶籍幹事及雇員各一人。
 四十五年七月十六日,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正式成立,接管福建省政府第一區行政公署業務,同時撤銷長樂、羅源兩縣政府,所轄西犬、東犬、東引三鄉併入連江縣政府管轄。並劃北竿為行政督導區,由北高守備區指揮官兼任督導委員,代表政委會推行政令,自此,開始了近四十年的戰地政務實驗,實施軍政一元領導。
 六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,首度舉行鄉長選舉,王禮登當選本鄉第一屆民選鄉長。
 七十一年八月三十日,鄉公所新建大樓完工啟用。
 北竿鄉公所地址:北竿鄉塘岐村258號。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
二、歷任鄉長任期

王詩芳:民國四十年一月至四十二年十二月(四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前稱區長,後為鄉長)
林聖炎:民國四十二年十二月至四十三年九月
林守基:民國四十三年九月至四十四年九月
鄭曾源:民國四十四年九月至四十五年九月
楊一誠:民國四十五年九月至四十六年十一月五日
楊作永:民國四十六年十一月五日至四十九年八月一日
陳壽維:民國四十九年八月一日至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
尤德渠:民國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五十一年三月十日
潘 輔:民國五十一年三月十日至五十一年七月二日
陳一鵬:民國五十一年七月二日至五十九年五月十九日
李貴立:民國五十九年五月十九日至六十七年一月一日
王禮登:民國六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七十一年三月一日
黃啟忠:民國七十一年三月一日至七十九年三月一日
王詩乾: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一日至八十七年三月一日
王朝生: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一日—
(編按:以上鄉長任期,楊作永之前缺乏公文書紀錄,前五任鄉長任期,經訪談耆老及參考相關資料推算,另外縣誌記載第一任鄉長為李克良有誤,應是王詩芳,但任期甚短。)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▲北竿各界歡送鄉長李貴立榮調合影留念

三、歷任鄉長傳略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 王詩芳,生於民前十六年農曆二月二日,長樂旒峰鄉白眉村人,為人急公好義,民國十九年被推舉擔任旒峰鄉長,政績斐然。二十三年閩變,因父祖在北竿白沙有田產房地,王詩芳趁夜攜眷潛逃白沙避禍。初始,王詩芳開設國藥號行醫濟世,又倡議辦理保甲聯防制度,成立竿西聯保辦公處,公推王士家(宣猷)先生任聯保主任,王詩芳負責實際籌組工作。二十七年王士家為土匪吳依恪所殺,王詩芳繼任聯保主任。三十五年,聯保廢除,王詩芳堅拒出任北竿鄉長,舉薦芹壁青年陳道銳擔任。三十六年,王詩芳被推舉為連江縣臨時參議會議員,四十年初,馬祖行政公署委派王詩芳出任北竿區長,任內任勞任怨,協調軍方,爭取民眾權益不遺餘力,任職期間未支領正式薪酬,僅領取交通費,四十二年底堅辭鄉長職務。
 王詩芳歷任公職二十年,六十一年因次子禮騏職務調動,舉家遷居台北,六十八年病逝,享壽八十六歲。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 林聖炎,生於民前四年,福建省連江縣人,福州省立第一中學高中畢業。民國三十八年以前服務於福建省政府,擔任科員、專員、秘書。大陸淪陷,隨東海部隊撤退至白犬,三十九年初,福建省政府在金門恢復,林聖炎歸隊,當年十二月十五日,馬祖行政公署成立,林聖炎奉省府指派隨行政公署首任行政長姚衍前來馬祖,擔任秘書。四十二年底,北竿鄉長王詩芳請辭,林聖炎繼任,四十三年九月卸任,經故交時任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人事室主任羅佩光之推介,轉任林務局服務,至屆齡退休,後於板橋榮家就養,八十七年病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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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林守基,生於民國八年八月十五日,福建省連江縣人,福州省立第一中學高中畢業。三十八年間,王調勳擔任福建省海上保安第一縱隊司令,駐守白肯(今西莒),曾派林守基與李峙福率部駐守高登;四十二年九月任東犬(今東莒)鄉長,四十三年九月調北竿鄉第三任鄉長,後調連江縣農改場主任;五十九年五月一日,接任東引第五任鄉長,六十三年十月八日任滿,調連江縣安老院副院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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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鄭曾源,福建省福清縣人,生於民國十五年二月十七日,福建文光中學畢業,曾任塘岐、仁愛、復興國小校長,接替林守基任北竿第四任鄉長,後調任連江縣商會幹事、馬祖政委會專員,後因涉入匪諜案,五十年十月被槍決。
 鄭曾源娶妻陳木筆,鐵板人,出事時,兩個孩子陳治標、鄭治慧分別只有五歲、四歲,陳木筆獨立養育,三年後改嫁鐵板鄉親高明光。兩個孩子如今都已長大成人,並為父親申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損害賠償,獲得名譽回復及補償金六百萬元。
 鄭曾源涉入匪諜案,有一說他收聽匪區廣播,又一說他為堂兄(中國國民黨敵後黨部特派員辦公處,後投敵)工作被捕,但當年形隔勢禁,諱莫如深,人人不敢流傳、探問,況且羅織罪狀極為容易,到底真相如何,有待歷史還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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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楊一誠,四川人,生年、學歷不詳,曾任政務第一大隊北高工作組長兼北竿鄉副鄉長,後代理並真除鄉長,任內實施戶口普查,加強環境衛生管理,掃除早婚、菸賭陋習,並籌畫農、漁、商、婦女會等,後調任南竿仁愛國小、商會總幹事,政務第二大隊,再調中壢忠愛莊。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 楊作永,福建省寧德縣人,生於民國十三年三月十四日,福安師範學校普通科畢業,曾任福州市小橋區第一國校校長、台江區第七國校校長。後參與東海部隊,四十四年退役,出任羅源縣政府經建課長兼東引鄉副鄉長,四十五年轉任復興國校校長、舊介壽中心國校校長,四十六年十一月,接替楊一誠,出任北竿鄉第六任鄉長,四十九年八月任滿,調升連江縣政府建設科長,再出掌仁愛國小,五十三年十二月,改任連江縣漁會總幹事,後轉任中國國民黨南竿、北竿民眾服務站主任,七十三年退休,前後於北竿任職將近二十年,其妻為芹壁人,現定居中壢龍崗。
 鄉長任內完成午沙港口候船室、北竿農改場分場、大坵分班校舍工程,開辦北竿環島交通車等各項重要地方建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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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陳壽維,福建省福清縣人,生於民國七年一月十二日,福建省立中學畢業。四十九年八月出任北竿第七任鄉長,任內協助建立中興酒廠北竿分廠、北竿苗圃。後接任東引鄉長,任滿調往連江縣農會任總幹事、安老院副院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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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尤德渠,福建省福州市人,生於民國二年五月十日,上海光華大學經濟系畢業。出身福州巨賈「尤恆勝」商家,但對營商興趣缺缺,性好詩詞,後入福州公營茶葉公司,悠遊商賈文人之間。
 民國三十八年,尤攜妻兒避亂香江,再輾轉來台,後悉舊識王調勳駐防馬祖列島,遂前來投靠,初被安置於白肯區公所(今西莒),四十三年調任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白肯分社幹事;四十四年十一月至四十五年六月擔任吳航國小(敬恆國中小前身)校長,四十八年接替黃星華出任東引鄉長,任滿與陳壽維對調,接任北竿第八任鄉長,但不到一個月即調南竿鄉長,未幾,再調連江縣商會秘書;五十八年調台任職台灣省公路局,六十五年病逝台北,享壽六十三歲。 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 潘輔,福建省霞浦縣人,生於民國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,福安師範學校畢業。三十年參加游擊隊活動,並隨政府撤台,輾轉經東犬、西犬、東引,四十九年十一月任南竿鄉長,五十一年三月改任北竿鄉第九任鄉長,在任不及半載,十一月調連江縣漁會總幹事,五十四年二月二度出任南竿鄉長,六十二年十一月調連江縣政府建設科長,並於任內退休。
 潘輔於漁會總幹事任內,規劃蝦米統一收購事宜,穩定漁民收益,促進漁業發展,影響深遠。由於出身師範,對教育工作極為用心,多方奔走呼籲,務期提高兒童就學率,甚至訂定辦法,鼓勵學子赴金門就學,用心慮念,令人感佩。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 陳一鵬,福建省長樂縣金鋒鎮人,生於民國十年十一月十八日。福州青年會商業職校肄業。二十八年考入福建省軍官區軍官大隊受訓,旋奉派縣國民兵團服務,三十四年復調南靖縣軍事科科員,抗戰勝利,獲聘為盧峰小學教員。三十八年加入東海部隊,歷任少尉分隊長、中尉區隊長、副中隊長、參謀兼岱山鄉長暨代理區長等。四十六年七月出任吳航國校校長,五十年八月調中國國民黨連江縣委員會第五區黨部書記,五十一年八月,接任北竿鄉第十任鄉長。
 任內完成中山國中、興詩國小、禎祥國小、大坵分校等校舍新建工程,開辦學校營養午餐等建設。
 五十九年五月調任莒光鄉長,六十五年調南竿鄉長,六十七年屆齡退休。晚年皈依廣欽、星雲法師,熱心佛教公益事業,參與勸募,贊助捐款不遺餘力。後罹糖尿病、又患中風,八十七年病逝台北,享年七十八歲。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 李貴立,福建省長樂縣人,生於民國十五年五月二日,福州市立三山高中、福建省訓團、革命實踐研究院畢業。歷任東犬鄉長、南竿鄉民眾服務站主任、連江縣政府民政科長、白犬鄉長等職,五十九年五月接任北竿鄉第十一任鄉長。
 鄉長任內協助完成塘岐國宅工程,辦理增額國大代表、立法委員選舉、並相繼辦理首屆村長及鄉長、鄉民代表選舉,成為北竿末任官派鄉長。
 六十七年一月調任連江縣稅捐稽徵所所長,七十五年於任內退休,目前定居新店市。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 王禮登,福建省長樂縣人,生於民國三十二年三月三日,馬祖高中畢業,民國五十年起擔任大坵、坂里、白沙,南竿福澳、馬祖、津沙,后澳、橋仔、塘岐等地村幹事,六十六年開放鄉長民選,獲選第一任鄉長。任內爭取行駛新型公車、設立電信代辦處,辦理民間豬隻登記避免壟斷市場,解決部分水源短缺,拓寬道路,並規劃塘岐農地重劃、塘岐新市場等。卸任後獲派南竿鄉副鄉長,再改任秘書,八十八年三月退休,目前定居台北縣新莊市。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 黃啟忠,福建省連江縣人,生於民國四十年六月六日,高中學歷鑑定考試及格,公務員銓定資格丙等考試及格,曾任村幹事、組員、科員、連江縣政府事務股長,七十一年三月一日出任北竿鄉長,七十五年再獲連任。任內完成鄉公所大樓、惠民市場、綜合運動場、羽球場、塘岐、坂里國宅興建,午沙至塘岐道路、復興路規劃整建等重大工程,協助完成電信大樓興建。卸任後任東引酒廠主任,目前任連江縣政府視導。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 王詩乾,福建省連江縣人,生於民國四十年八月二日,台灣大學農學院畜牧系結業,公務人員畜牧科檢定考試及格、薦任考試優等及格,歷任畜牧獸醫員、主任、股長,七十九年三月一日出任北竿鄉長,八十三年再獲連任。任內完成白沙碼頭興建,北竿主幹線塘岐至白沙、環島線橋仔至坂里、垃圾場至中澳口道路興建,坂里後山垃圾掩埋場興建,北竿鄉老人活動中心、鄉圖書館之興建啟用,坂里水庫興建及環島北路截流系統輸水管之配置,增建室內羽球場及軍民露營烤肉區、壁山步道(上村中山國中段)興建等各項重大建設,並積極爭取鐵拳山開炸、跑道東移飛安改善工程。卸任後調連江縣港務處長兼物資供銷處長,目前任港務處長兼油品供應處長。

第一章:北竿鄉公所 圖片

 王朝生,福建省連江縣人,生於民國四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,南強高中畢業,歷任后沃、白沙、南竿仁愛村幹事,連江縣稅捐稽徵所稅務員、連江縣政府人事室科員,北竿鄉公所秘書,八十七年三月一日出任鄉長,九十一年再獲連任。任內完成環島北路、白沙坂里道路、壁山道路新建、北竿公墓一、二、三期工程、塘岐、上村停車場、后沃海濱公園、風山垃圾掩埋場、塘岐污水下水道、大坵碼頭步道新建、上村芹壁步道(龍角峰段)興建等重大建設,並推動完成北竿鄉志編纂,爭取北竿新航站擴建,以及橋仔富麗漁村計畫、芹壁聚落保存、道路綠化美化等。

三、鄉公所組織編制沿革

(一)戰地政務時期
 民國四十六年奉行政院核准,國防部轉頒「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區縣各級組織大綱」,制定「連江縣鄉(鎮)公所村(里)辦公處暫行組織規程」,鄉設鄉公所,置鄉長一人,由縣政府遴員派充,受縣政府之指揮監督,綜理全鄉公務;置副鄉長一人,襄助鄉長處理公務。村設村辦公處,置村長一人,由鄉公所遴選村中適合人員,報縣政府核派,受鄉公所之指揮、監督,綜理村務,置副村長一人襄助之,另置幹事一人;副村長從國防部戰地工作大隊中遴選優秀幹部兼任,又稱「指導員」,六十七年七月起,改由縣府招考地區青年擔任。
 戰地政務期間,鄉公所下設民教、經建、警衛等幹事及事務員,分掌各項事務。
1.民教幹事:掌理一般行政、地政、社政、教育、文化、僑務、衛生、禮俗、救濟、人事及其他有關民政文教事項。
2.經建幹事:掌理農、林、漁、牧、工商、水利、交通、合作、財糧及其他有關經濟建設事項。
3.警衛幹事:掌理民防組訓、保防、役政、軍民合作、軍眷優待撫卹、徵借及獸力管制等事項。
4.事務員:掌理庶務、出納、保管及運輸等事項。
(二)目前組織編制
 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內政部依據「地方制度法」規定,訂頒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」,北竿鄉公所草擬「連江縣北竿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草案」,經北竿鄉民代表會於九十年四月十八日審查通過後實施,編制負額十八人。
 鄉長綜理鄉政,指揮、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;鄉公所下設民政、財經、行政課,置課長,承鄉長之命辦理各該管業務。課長下置課員、村幹事、辦事員,鄉公所並設人事管理員及主計員。

四、連江縣北竿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

第一條 本自治條例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制定之。
第二條 連江縣北竿鄉公所(以下簡稱本所)依法辦理自治事項,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。
第三條 本所置鄉長一人,綜理鄉政,指揮、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。
第四條 本所置秘書一人,為幕僚長,承鄉長之命,襄理鄉政。
第五條 本所設下列各課,分別掌理有關事項:
一、民政課:掌理一般行政、調解行政、自治行政、社會行政、環保行政、兵役行政、民防業務、選務、村里業務、全民健保、宗教禮俗、公共造產、教育文化、急難救助、醫療補助、社區發展、人民團體輔導、老人會館及其他有關民政、社政、役政、環保等事項。
二、財經課:掌理財務、公產、出納、協助稅捐稽徵、土木工程、都市計劃、建築工程、公共建設、雨水、污水下水道工程、交通、水利、簡易自來水、違章建築查報處理、市場管理、攤販管理、公用事業、公平交易、消費者保護、小型排水設施、及協助工商管理、農林漁牧生產、農業推廣、農產運銷、農情調查、公園、路燈管理、行道樹、水土保持、觀光等事項。
三、行政課:掌理行政管理、文書、檔案、新聞、庶務、印信、法制、國家賠償、研考等事項。
前項各課職掌內容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必要時得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八條之規定調整之。
第六條 本所置課長,承鄉長之命辦理各該管業務。置課員、村幹事辦事員。
第七條 本所設人事管理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
第八條 本所設主計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第九條 本所得為應業務需要及辦理上級政府授權或委託業務,得增設附屬機關,其組織規程另定之。
第十條 本所暨所屬機關員額總數最高為十八人。
各機關之員額數,由鄉長於前項員額總數內,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分配之。
第十一條 本自治條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,以編制表定之。
各職稱之職掌,除鄉長外,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。
第十二條 本所得視實際需要,設事業機構,其組織自治條例由本所擬訂,經鄉民代表會通過,報請縣政府備查。
第十三條 鄉長請假時,由秘書代行。秘書同時因故不代行時,依第五條所列單位主管順序代之。 鄉長停職時,由縣政府派員代理。鄉長辭職、去職、死亡者
,由縣政府派員代理。
前項鄉長辭職,應以書面向縣政府提出,自縣政府核准辭職日生效。
第十四條 本所設鄉務會議,由下列人員組成:
一、鄉長。
二、秘書。
三、課長、主計員、人事管理員。
四、鄉長指定之人員。
前項會議,由鄉長召集之,開會時並為主席,鄉長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。
第十五條 下列事項應經鄉務會議之決定 :
一、施政計劃與預算。
二、鄉規約及自治規則。
三、提請鄉民代表會審議之其他案件。
四、本所及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調整事項。
五、涉及各單位或所屬機關共同關係事項。
六、鄉長交議事項。
七、其他有關鄉政重要事項。
第十六條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,由鄉長核定後實施。
第十七條 本組織自治條例自公佈日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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